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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大力推进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全面提升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按照农业部总体部署,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文件的精神要求,在总结近年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今年的畜牧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均可到汝州市畜牧局进行申报。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申请参与创建的养殖场原则上存栏猪当量不小于1万头,具体要求如下:
1.生猪:存栏1万头以上;
2.奶牛:存栏1000头以上;
3.蛋鸡:存栏30万只以上;
4.肉鸡:存栏60万只以上;
5.肉牛:存栏2000头以上;
6.肉羊:存栏3万只以上。
二、示范创建内容
示范场是指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经农业农村部认可公布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含轮牧牧场)。
(一)生产高效
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和畜禽粪污处理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申请参与创建的养殖场原则上存栏猪当量不小于1万头。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种养结合典型经验的养殖场优先推荐。
(二)环境友好
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施先进、运转正常,能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申请参与创建的养殖场需有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按评价要求建设有相关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按照农业部下发的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办法配套相适应的消纳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协议处置)的养殖场优先推荐。
(三)产品安全
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两年内无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减量使用投入品。申请参与创建的养殖场需提供有资质的兽医(饲料)实验室检测报告、出栏检疫检验资料。列入动物疫病净化创建(示范)场范围的养殖场优先推荐。
(四)管理先进
各项制度健全,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信息采集及管理系统健全,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
凡符合条件申报2019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养殖场(包括已授牌、过期的原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务必于2019年3月1日前到畜牧局畜牧科进行申报。
联系人:盛来保
联系电话:0375-3330711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