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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汝州市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信息发布者:儿小鱼
    2017-02-16 16:46:17   转载
    《汝州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中,对“引资人”进行新的明确,确定为:签订委托招商合同的商会、协会、专业机构和中介机构等;以商招商的企业;市直各单位和乡镇街道;社会人士即第一引荐人等四类人。对奖励标准进行新的划分,确定为:引进落地的一般性招商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引进落地的高投资强度、高税收、高就业且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以上的高科技项目,按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引进项目是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另外奖励30万元人民币,是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另外奖励20万元人民币,是行业排名全国前20强企业投资的另外奖励10万元人民币引进单纯的资源开采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奖励;另外规定了以上各项奖励金额每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还对奖励条件、奖励方式、时间和投资额度等进行重新的界定。新的奖励办法印发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关于开展 “规划建设年”、“项目建设年”、“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将可以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多方式多渠道地引进资金和项目,树立招商意识,招真商、招好商、招大商,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项目,在全市上下形成浓厚的招商氛围,为我市招商项目落地开工和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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